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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巡檢缺失改善說明

為維護校園實驗場所之安全與合規,各實驗場所之管理與操作,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對於不符合法規事項之處分,係依法執行,請各單位審慎因應。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敬請參考本校公告之「校園實驗場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處分態樣」,如有相同或類似缺失情形,請即刻完成改善,以共同降低違規風險,確保校園安全。

 

114年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巡檢缺失改善說明

1. 運作化學品管理自主查核表

2. 教育部化學品管理系統QR CODE

  • 張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產出之QR CODE,並更新系統緊急聯絡人資訊
  • 執行方式,登入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基本資料區--實驗室基本資料檢視--更新、下載QR-CODE

3. 作業、儀器、設備SOP

4. 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控制

5. 自動檢查

  • 依法規檢查項目及頻率執行檢點、檢查作業。回覆改善方式,提供115年度封面檢查項目依實驗室狀況打勾及第2張基本資料表。
  • 簡報說明:自動檢查改善說明

6.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

7. 化學品暴露評估及分級管理及紀錄

8. 場所人員安全衛生教育練

9. 化學品SDS、容器(含分裝瓶、洗滌瓶)標示、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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