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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業務宣導】本校新進人員(包含新進教師、工讀生、學生助理等)依法應完成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詳如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有新進人員皆必須實施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
 
二、報到流程請參閱「新進人員報到須知」(臨時人員、工讀生、兼任助理等請參閱第五點)。
 
三、新進人員報到時應繳交「報到文件_安全衛生承諾書」至職業安全組,繳交前用人單位之主管/計畫主持人於前述承諾書【第二部分】,確實確認、勾選該新進人員之作業內容無誤後,請於表單右下方【親簽】,新進人員於【第三部分】填寫、簽名。
 
四、有關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請依以下列方式(1.或2.)擇一進行:
 
1.新進人員於職安衛中心網站新進人員專區 線上報名【1小時實體課】,若為當日報到或其他因素以致無法完成實體課程者,請本人親到職安衛中心辦公室現場上課。
 
2.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自行向新進人員實施職前教育訓練(參考第五點之作法),並在「安全衛生承諾書」第二部分中勾選自行實施項目,親簽確認。
 
五、各單位聘用臨時人員(工讀生、兼任助理等),以下列方式(1.或2.)擇一進行:
 
1.請聘用臨時人員(工讀生、兼任助理等),至勞動部職安署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上、下),並用人單位自行實施1小時實體課程。

2.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職務代理人)於人員開始工作前,自行實施3小時職前教育訓練。
 
職前教育訓練後,簽署安全衛生承諾書並將實體課程做成紀錄(簽到表、照片2張、教材),相關紀錄由用人單位自行留存3年。(課程教材可上職安衛中心網頁「安全衛生教育」參考查詢)
 
如有疑問,歡迎電洽承辦人(分機1401),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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