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有新進人員皆必須實施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
三、新進人員應繳交「報到文件_安全衛生承諾書」至職業安全組,並請新進人員之主管/計畫主持人於前述承諾書【第二部分】,確實確認、勾選該新進人員之作業內容,並【親簽】,新進人員於【第三部分】填寫、簽名。
四、有關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以下列方式1.或2.擇一進行)
2.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自行向新進人員實施職前教育訓練(參考第五點之作法),並在「安全衛生承諾書」第二部分中勾選自行實施項目,親簽確認。
五、各單位聘用臨時人員(工讀生、兼任助理等),請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人員工作前,自行實施3小時職前教育訓練,簽署安全衛生承諾書,並做成紀錄,由單位自行留存3年。(課程教材可上職安衛中心網頁「安全衛生教育」參考查詢)
如對流程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洽承辦人(分機1401),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