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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如附件)業經112年第 3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訂定通過,請遵照辧理。

請參考本中心教育訓練說明(職前訓練說明在職訓練說明實驗場所教育訓練說明......)

重點提醒:

1.依法應執行之訓練及時數,除1小時以上實體訓練,其餘可利用主管機關認可之數位課程(隨時、隨地)完成,相關紀錄請保存3年。。

2.請實驗場所負責人或指定代理人務必執行危害告知,並留有紀錄以保障雙方之責任。

3.實驗場所新進人員訓練實體課程紀錄及研習證明請上傳至本校TronClass系統(https://tronclass.ntou.edu.tw/)【112學年度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活動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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