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本中心教育訓練說明(職前訓練說明、在職訓練說明、實驗場所教育訓練說明......)
重點提醒:
1.依法應執行之訓練及時數,除1小時以上實體訓練,其餘可利用主管機關認可之數位課程(隨時、隨地)完成,相關紀錄請保存3年。。
2.請實驗場所負責人或指定代理人務必執行危害告知,並留有紀錄以保障雙方之責任。
3.實驗場所新進人員訓練實體課程紀錄及研習證明請上傳至本校TronClass系統(https://tronclass.ntou.edu.tw/)【112學年度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活動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