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宣導】教育部函,請師生進行實驗(習)時應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查照。
教育部說明:
近2年大專曾經發生2起學生未落實配戴護目鏡,致雙目受傷殘障之重大職安事故,再次提醒師生確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衛生宣導,並督導學生落實穿戴個人防護具及盤點防護具數量與使用期限等,以防止實習(驗)場所發生化學品噴濺時肇生傷害意外。
案例宣導:
特別提醒:眼鏡不等同護目鏡之防護功能,本校案例,是別人做實驗波及受傷者從眼鏡側濺入。
另請場所負責人加強監督落實實驗人員應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
學校實驗室意外災害事件及課程預防宣導海報
相關適用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正確衣著宣導文宣圖檔可查詢鈞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index.aspx)內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它安衛文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