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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貪圖方便付出的高昂代價 (聯合報)

[鄭世岳 / 台灣省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理事(台南市)]

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大清水隧道發生撞擊意外,疑施工廠商沒有將工程車停好,從上方滑落導致列車出軌,目前仍持續搶救當中。這是起工安事件引起的重大公安意外,凸顯不重視工安演變成公安事故。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車輛機械不得停放於有滑落之虞斜坡,除非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台鐵進一步說明,一般而言,工程車在沒有工程時,應停在平坦地,不應停在斜坡上,因工地幾乎是山區,停在斜坡會有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明文規定,施工車輛不得任意停放在斜坡上,工程車的司機明顯違反規定。這是一起工安事件引起的重大公安意外,由於包商工程車司機的疏忽,導致這起嚴重傷亡事故。但施工單位是否有告知員工相關規定?主管是否有確實要求所屬依規定停放車輛?該工程的原事業單位是否有盡到危害告知的責任?是否有要求包商不得在坡地任意停車?

職安法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原事業單位恐怕也難辭其咎。

安全問題環環相扣,一個疏忽可能導致大眾嚴重傷亡,工作人員往往貪圖方便違反規定,便宜行事而疏忽安全,終至釀禍成災。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為確保職場工作安全,皆有詳細規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工作前危害告知,作業主管的指揮監督、訂定工作守則、安全作業標準、員工安全教育訓練,目的就是要避免發生職災,保護工作者的安全;可是這些規定往往無法落實。如何落實安全管理,是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的關鍵,如果只是咎責過失者,卻不從制度面以及管理面深刻檢討,恐怕類似事故還會再次重演。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36275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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