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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建案鷹架倒塌釀2死2傷 「監造≠監工」建築師裁罰撤銷 (自由時報)

[記者許國楨 / 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區一處建案工地去年發生鷹架倒塌釀2死2受傷,市府都發局認定負責監造的黃姓建築師未善盡工地安全責任,裁罰9萬元,黃男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近日認定,「監造」與「監工」法定職責不同,黃男屬監造人,工地安全應由監工負責,判決撤銷裁罰。

這起事故發生後,都發局調查工地拆除施工架時,既然上半部壁連桿遭拆除,就應注意結構穩定,卻仍堆放建築材料,顯然施工及安全防護有所疏失,因此對承、監造等相關人員開罰,其中擔任監造建築師的黃男遭裁處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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