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政珉 / 苗栗報導]
羅姓男子承攬苗栗縣苗栗市一處浪板工程,聘僱陳姓工人施作點焊,陳男於去年8月作業時不慎自合梯墜落,導致左脛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院;但羅男身為雇主,依法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檢且不得擅移現場,竟未通報還指示繼續施工破壞現場。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結,依犯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判處羅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2場次職業安全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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