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命不能等!職安法修正:危險作業未通報最高罰300萬 (中時新聞)
[記者林良齊]
我國近年重大職災死亡率遠遠高於其他先進國家,為了加強管理,立法院於民國114年三讀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法規,要求墜落風險作業、具有倒塌、崩塌危險作業、火災或爆炸危險作業、局限空間清理作業、物體飛落危險作業、溺斃危險作業及其他指定作業在作業前或變更作業時應通報,否則可處5萬元至300萬元罰鍰,預計於明年1月1日上路。
職安署表示,鑑於國內事業單位於工作場所從事危險作業時,仍常因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或機械設備維修作業未妥善管制,導致發生重大職災。職安署安全組副組長陳志祺表示,但考量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等,會在緩衝期間透過公告、輔導等方式,防止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