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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割傷遭罰10萬元 上市公司訴願稱剪刀非利器遭駁 (中央社)

[記者高華謙 / 台北26日電]

一間上市公司作業員以剪刀將線材去皮時割傷手指。職安署發現雇主未提供適當手套,依違反職安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此公司提訴願,指已提供棉紗手套,且一般作業用剪刀的刀刃不算尖銳危險利器,是員工疏忽導致;但遭駁回。

行政院近日公布訴願決定書,民國114年11月11日,某間公司的1名作業員在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工作場所以剪刀將線材去皮時,遭剪刀割傷左手食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114年11月17日勞檢發現,該公司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提供適當手套(棉紗手套防護力不足),因此裁處雇主10萬元,並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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