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通知】運作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應有特定化學作業主管於現場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運作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應有特定化學作業主管於現場實際從事監督作業,由【大專校院校園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北區自主互助聯盟】安排於本校辦理18小時訓練課程,請於4月30日前報名。
說明:
1.訓練時間:115年6月15~17日,計18小時。
上課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F會議室
結訓測驗日期:115年7月21日
測驗地點:本校圖資處電腦教室
2.此訓練為【實體課程】,報名資格為本校教職員工,且能配合訓練期間上課,非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報名期間為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 )截止,因資源有限,錄取與否另行通知。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At3YtPdDm8xyiEiS9 。
3.無法配合本次訓練之單位,請自費到相關訓練機構參訓取得資格。
4.本中心將針對運作特定化學物質之實驗室,加強查核作業主管設置情形,並要求於採購核銷文件中由合格受訓之作業主管簽章確認,敬請配合辦理。
詳細訓練資訊詳見【115年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書】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職責
依勞動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
1.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2.雇主應使前項作業主管執行下列規定事項:
一、預防從事作業之勞工遭受污染或吸入該物質。
二、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三、保存每月檢點局部排氣裝置及其他預防勞工健康危害之裝置一次以上之紀錄。
四、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