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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修正 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職災死亡或3人受傷 最高可罰150萬、刑期上限增至5年 (自由時報)

[記者鍾麗華、李靚慧 / 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訂職場霸凌定義。另也提高發生死亡職災或三人受傷職災時對雇主的刑責,若有死亡職災最高可罰雇主一五○萬元、刑期上限增至五年。這次職安法共修正廿三條,是職安法實施逾十二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林毓堂指出,此次修法有四大重點,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職場霸凌防治及適度提高罰鍰的上限額度,期望能降低職業災害並提升友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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