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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爆炸頻傳 勞動部修法提高復工標準、違者處以刑法 (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 / 台北報導]

今年2月遠東新世紀化學纖維總廠及台中新光三越百貨接連發生爆炸案,造成嚴重傷亡,勞動部為強化工作場所安全,今(8)日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針對發生重大職災的工作場所,大幅提高停工後的復工標準,職安署強調,勞動檢查的停工處分並無期限,改善完成後才可申請復工,若違反停工通知,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部修正發布的「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主要重點包括若因設施不良肇災,該場所相同的設施雖未發生事故,但也需一併檢查後才可復工;若發生爆炸,與此次爆炸有關聯的設施場所,都應一併檢查;如果是多次發生災害,則需擴大停工範圍徹底檢討。

詳見原始新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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