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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法規修正公告】環境部修正公告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請依規定辦理。

1、依據環境部114年5月13日環部化字第1148107690D號函辦理。

2、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1)增列N'-第三丁基-N-環丙基-6-(甲基硫基)-1,3,5-三氮𠯤-2,4-二胺(環丁烴)為關注化學物質,並訂定其管制濃度及運作方法。

(2)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

3、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許子承承辦人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28。

請儘速盤點實驗室化學品,如有運作本次公告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之場所,請依相關規範,落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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