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本校教職員工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主辦單位: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協辦單位: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時間: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下午4:30-17:00 (課程時間依滾動式調整)
地點:行政大樓 第二演講廳
教育訓練課程:不法侵害預防、感電災害預防
主講者: 龍華科技大學 李佶明 教授
參加對象:本校在職同仁 (含公職人員、專案人員、各類計畫人員、兼任人員、臨時人員)
注意事項:無須報名採當日現場簽到,全程參加者可獲得 公務人員學習時數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時數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