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分署公務員涉遭職場霸凌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勞動部稱會在職安法中訂定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範,近日先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及對同仁吹毛求疵、孤立特定勞工、咆哮或嚴重辱罵、拒絕看見同仁努力、不准請假、過重或不給任何事做、不實際工作目標等7種樣態都屬職場霸凌。
什麼樣的行為是職場霸凌?指引指出,若勞工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中,受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職務、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受害勞工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安全即屬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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