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齊]
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爆炸案,目前仍全面停工中,勞動部提及,若櫃位沒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安排給勞工,勞雇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引發外界議論,勞動部15日重申,若非新光三越內受波及的雇主,最終還是因氣爆的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雇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萬8590元,並非無薪,而解僱勞工是最後、沒有任何辦法下,才能用的手段。
勞動部表示,台中新光三越公司,是這個場域的經營者,相關責任,無可避免也不可推卸,若後續確認還有其他應負責的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的事業單位,遭勒令停工後,仍要依《職安法》第36條,對於期間內無法作業的勞工,仍應依法照給工資。這是無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