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恩惠 / 桃園即時報導]
承攬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主體航廈水泥混凝土澆置工程的苡菖工程公司陳姓包商,去年12月間完成施作收車,收桿擊中祝姓工人不治。桃園地院依職安法科罰苡菖公司5萬元、陳某、余姓工人均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刑4月、5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從事混凝土澆置工程的苡菖工程公司,承攬桃園市大園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主體航廈土建工程」的水泥混凝土澆置工程,由陳姓包商負責人視承作工程需求,以日薪聯繫招僱余姓男子,經余協助招僱祝姓工人前來施作。
去年12月12日下午近3點,3人在三航站主體航廈工程工區的多功能大樓預定地的地下二層,因完成地梁混凝土澆置,收回工程車伸臂及外伸撐座,由余姓小包商操作混凝土泵送車收回右側外伸撐座時,疏忽祝姓工人站在車輛收回外伸撐座的操作半徑危險範圍,導致祝某當場遭收桿夾擊,因胸腹腔出血,引發低血容性休克,送醫急救於當日下午4點多急救無效死亡,案經祝母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