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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三讀 工廠失火管理權人未派員到場協助救災最高罰1000萬 (中央社)

[記者王承中 / 台北12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最高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屏東明揚工廠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團體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落實業者消防自主管理等。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草案也增訂外界關注的消防職安規範,新增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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