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冠妤 / 台北即時報導]
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減災,尤其營造工程職業災害高居不下,理由不外乎工程規畫設計階段未有風險評估機制、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功能未能發揮、罰則過低不具嚇阻作用等,導致事業單位輕忽法令。勞動部今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從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對症下藥,日後工程業主、各級承攬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加重,更提高5倍的罰鍰上限,最重可罰到150萬元。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說,這次修法有4大重點,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提高處罰額度、擴大違法公布。強化源頭管理部分,這次增訂工程業主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的風險評估責任、健全機械設備登錄管理、增列機械操作人員防災職責。
鄒子廉說,以營造工程為例,建案發生職災,苛責的不該只有施作的營造廠,工程業主也需要承擔責任,若建設公司有做前端預防投資,後續風險才能控管,因此這次增訂15條之1,要求一定規模工程的事業單位交付規畫、設計時,應使該規畫、設計者依其工程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規畫設計安全分析報告。
他說,這次修法將對工程業主產生一定衝擊,但目的是讓業主更負起安全管理的源頭責任,將採漸進式規範,預先從金額較高的工程做起,再往下規模展開,修法後會再訂立辦法、指引供業者遵循。若業主未確實執行將罰3萬到75萬,假設未落實導致職災發生,罰鍰是3萬到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