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更新本校113年「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事宜,請實驗場所填報「實驗室現況資料表」(如附件),
電子檔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由系所收齊寄送至承辦人周小姐 (sfchou@ntou.edu.tw) 彙整送校安中心。
一、依本校學務處113车9月23日海學校安字第1130023202號函辦理。
二、實驗室現況資料表請依填表說明填寫,場所平面圖並以圖示標示危險物處置位置並加註化學品名稱及數量。
三、實驗室化學物質使用種類繁多,中央主管機關對化學品有不同層面管制及法規要求,且實驗場所人員更迭頻繁,特提醒場所負責人應確實檢視場所內之化學品,並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定期更新,確認場所列管化學品均符合法規要求,所有化學品現存量與系統量一致,有效掌握受法規管制之化學品並依法整備相關管理措施,包括藥品容器之標示、更新危害清單、備妥安全資料……等。
四、氫氣鋼瓶請運作於通風良好之場所,增設氣體偵測器,並執行防爆規劃。
五、建議已長期不使用之化學品分享減量以降低危害或配合總務處環安組廢棄藥品清運期程廢棄。
六、如有違規運作事項,實驗場所負責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