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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應有特定化學作業主管於現場實際從事監督作業,應實驗場所需求,本校再次安排於113年7月8~10日辦理18小時訓練課程,請於6月21日前報名。

說明:

1.訓練時間:113年7月8~10日,計18小時。

  上課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F會議室

  結訓測驗日期:113年7月30日

  測驗地點:本校圖資處電腦教室

2.此訓練為【實體課程】,以本校專任教師及專任助理優先,另開放已有專任人員參加訓練或領有特定化學作業主管結業證書之實驗室研究生報名,非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報名期間為即日起至113年6月21日(星期五 )截止,因資源有限,錄取與否另行通知。

簡章及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i1aQoq6j348vpK4j7 ,並請繳交紙本報名表。

3.無法配合本次訓練之單位,請自費到相關訓練機構參訓取得資格。

4.本中心將依法針對採購特定化學物質之實驗室嚴格要求提供合格受訓之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名單,敬請配合辦理。

 

依勞動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

1.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2.雇主應使前項作業主管執行下列規定事項:

一、預防從事作業之勞工遭受污染或吸入該物質。

二、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三、保存每月檢點局部排氣裝置及其他預防勞工健康危害之裝置一次以上之紀錄。

四、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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