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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說明會」訂於109年7月7日上午10點於行政大樓第二演講廳

 
1.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相關子法辦理。
 
2.因應新法及本校換證作業,召開旨揭說明會說明各運作單位須配合事項、應提供文件及主管機關無預警測試進行方式。
 
3.請於109年7月1日前報名
 
4.重要法規提醒,運作單位如發生事故,運作單位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30分鐘內通報基隆市環境保護局(02-24651115),未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下罰鍰。
 
5.本次課程計入【安全衛生在職訓練時數 2 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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