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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參加公司辦理的定期健康檢查,要請何種假別?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20條規定,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而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故對於上開規定之檢查,原則上雇主應予公假讓勞工前往受檢。

惟若為事業單位基於相關福利措施優於職安法所辦理之檢查,

因其已逾該法規定範圍且健康檢查尚非提供勞務,

勞動基準法亦未有明定,建議宜透過勞資協議處理。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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