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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請本校加強宣導學校實驗室用電安全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為避免電氣因素造成火災事件,教育部請實驗場所針對已逾年限之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進行評估,若需汰換者,應辦理汰換並定期維護;有關用電設備操作及緊急應變事宜,亦應加強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以預防火災及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另有關學校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一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8條規定,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亦請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

另教育部重申實驗室應依其實驗室功能使用,不得從事與實驗室業務無關之行為,實驗室亦嚴禁使用私人高功率電器設備,避免電流過大超過負荷,使電線過載發熱造成起火危機。

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可參考「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如附件檔) 及 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 https://www.safelab.edu.tw) 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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