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 / 屏東報導]
屏東一家飲料店的朱姓女店員,在擦拭封膜機時,左手不慎遭滾輪捲入,導致左手中指及左手無名指遠端指節(手指第一關節)被壓傷併創傷性截斷,朱女認為飲料店蔡姓女雇主未提供員工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器也沒安全防護裝置,對蔡女提告過失傷害並求償380萬多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沒有過失,判蔡女無罪,並駁回朱女求償請求,可上訴。
詳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