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長期工作超時成植物人 雇主判賠1369萬元 (中央通訊社)
[記者蕭博文 / 台北22日電]
陳姓男子擔任交通車駕駛,接送航空公司員工及旅客,因腦中風成植物人。案經陳男及子女求償,北院認定陳男長期工作超時,中風屬職業災害,判雇主賠償1369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及子女主張,陳男負責往返桃園國際機場載運各航空公司員工上下班及旅客接駁服務,民國107年9月發生腦中風,經台大醫院診斷,認定是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
陳姓男子及子女還主張,雇主於107年5月16日至6月16日間排陳男連續33天出勤,未予適當休息;台大醫院鑑定也認為,陳男發病前6個月內有明確異常工時過長的工作負荷,因此認定陳男發病為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