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思云 / 台北1日電]
工程會表示,避免公共工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事故,從規劃設計、採購發包、履約施工等各階段業訂定完整法令規定,並研擬具體做法,搭配公共工程金質獎鼓勵優良廠商,從法令制度與執行面併進,確保公共工程安全與品質。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晚間發布新聞稿,從工程採購與管理法令制度都已有規定及完備的罰責,多數職災事故發生的關鍵,仍在於執行的工程人員對法令規定不熟及執行面未盡落實,已研訂相關措施,強化並引導各機關貫徹執行法令,降低公共工程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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