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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求員工快篩費用誰付?勞動部:勞資協商 (中央通訊社)

[記者吳欣紜 / 台北18日電]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警戒降為2級,部分企業要求員工必須提供快篩證明才能上班,勞動部今天表示,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費用由誰支付,應由勞資協商。

疫情降級、部分場域陸續解封,各地陸續傳出有企業要求員工必須快篩才能上班,但快篩費用由誰支付,並無規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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