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第二波關注化學物質將公告"氫氟酸"、"硝酸銨",請各使用單位加強管理。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將於近期內到校訪查(通知-預計於7月13日)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注意事項 
1.SDS更新(法規改毒性及關注、暴露預防、濃度區間、3年內版本....) 
2.容器標示更新:加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CNS NO. 
3.運作場所標示更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 
4.運作紀錄(3年內) 
 
再次提醒使用化學品應遵守下列事項:
★確認實驗場所化學品與登錄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品項及數量一致。
★化學品使用、貯存注意其相容性,勿囤積化學品。
★使用化學品前應先詳閱該物質之安全資料表,瞭解其特性及危害性。
★應執行作業檢點及自動檢查。
★人員進行化學品作業時應配戴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著實驗衣等防護具。
★食物不可存放於實驗用冰箱。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分機1402 
職安衛中心 敬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