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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調查學校運作笑氣(N2O)與氫氟酸(HF),請各運作場所於9月14日前,確認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之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運作HF,務請備妥解毒劑,請查照。

 
一、行政院環保署於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復依109年7月13日預告「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將笑氣(一氧化二氮)納入首次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另據悉氫氟酸(HF)可能納入下一波預告名單。
 
二、鑑於近年來國內外發生數起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多涉及化學物質不當使用、誤用或濫用,為防堵笑氣遭青少年吸食濫用之源頭取得控管,草案所列「不受管制之目的用途─學術機關用於試驗、研究、教育及檢測等目的用途者」排除適用將被刪除,即仍須受本法管制,依規定取得核可文件、容器包裝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作成紀錄及申報等事項。
 
三、爰此,為瞭解各大專校院校園是否潛在前揭受大眾關注之化學物質,請貴校協助進行校內盤點與調查,以初步掌握學校運作笑氣(N2O)與氫氟酸(HF)的現況,並因應法令規定及早因應。
 
四、請各運作場所於9月14日前,確認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之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運作HF,務請備妥解毒劑,請查照。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職安中心,分機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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