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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運作核可文件即將到期,如須使用請於109年元月7日前通知職安組,俾便辦理展延作業。

 
本校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運作核可文件即將到期,經查本校自107年6月即無該項化學品,如須使用請於109年元月7日前通知職安組,俾便辦理展延作業;本案擬於109年元月8日辦理廢止「雙酚A」之核可文件作業,請查照。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25 條 (違反,100萬元以上罰金)
 
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並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
 
前項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前條第三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不受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運作核可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補)發、有效期限、變更、展延、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1 條 (違反,100萬元以上罰金)
 
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三十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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