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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瞭解各大專校院老舊氣體鋼瓶校內存放情形,請 於3月29日前由單位查填調查資料表(有無均需)簽章後送本 中心彙辦,並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08年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22076號書函辦理。
二、為協助大專校院妥善處置老舊氣體鋼瓶,循安全且合法的管道進行運作,教育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合作「大專院校實驗室老舊氣體鋼瓶風險管控計畫」,並由清華大學辦理示範計畫,以建立大專校院氣體鋼瓶內容物安全使用作業流程與風險控管機制,強化學校妥善運作之自主管理能力。
三、為進一步清查大專校院老舊氣體鋼瓶校內貯存情形,請依據附件調查資料表,確認盤點所屬空間(實驗場所、儲存場所、館舍各類空間等)是否存放有廢棄老舊氣體鋼瓶等相關資訊(以無法退回原供應商或廠商回收處理者為限),並於108年3月29日(星期五)前由單位彙整(有無均需)簽章送本中心,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四、有關貴單位現階段存放之老舊氣體鋼瓶,仍請確實做好校內貯存、相關危害風險預防事宜。
五、另請協助於108年4月20日前查填單位危險性機械及危險性設備,由單位彙整(有無均需)簽章送本中心,俾憑辦理後續事宜,說明及附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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