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管理措施,請依法規規定整備
本中心將於112年12月依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就以下檢查項目逐項及逐瓶進行檢查。
檢查項目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中英文運作場所標示。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藥品清單。
3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系統量與現況一致。
4 SDS(GHS標示為紅框、濃度區間、第8項須修正為場所備有之防護具、現行法規、至少每三年修正)。
5 容器之標示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標示。(製作方式詳本中心網頁)
6 專人管理並妥善貯存(上鎖)。
7 緊急應變個防護包。
8自動檢查簿冊。
請先完成檢查項目,以利巡檢進行,避免影響實驗室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