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化學物質,請依公告內容辦理。

環保署於112年1月12日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化學物質,包含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5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8種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2種,加強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及運送等管理作為,並評估運作風險,將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公告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為降低不當使用導致人體健康及環境危害,運作人須於113年2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

請場所確認是否有公告之關注化學物質並配合以下管理,
1.關注化學物質禁止網路交易。
2.完成容器包裝、場所設施標示。
3.取得運作核可文件。
4.執行運作紀錄。
如已不使用,建議分享或廢棄

 

♦環保署--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公告之關注化學物質 

本校關注化學物質

♦既有運作業者管理期限

既有運作業者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