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 / 屏東報導]
受雇某營造公司的吳姓男子站在移動施工架上進行電線配管工程時,不慎重摔落地,導致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吳男向雇主及曾姓工地負責人提告求償,雖然雇主強調是吳男個人疏忽所造成,但屏東地院認為營造公司及曾姓工地負責人違反職安法,連帶要賠償吳男194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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