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 / 台北報導]
桃園一間氣體公司的林姓勞工,2020年間運送重達300公斤的液態氬鋼瓶時,因晃動遭到壓傷,桃園市政府認定公司未提供有鍊條固定的專用推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4萬元並公布老闆姓名。公司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林男受聘於氣體公司,2020年間用手推車運送氣體鋼瓶,途中經過一道門檻,他擔心有高低落差造成鋼瓶晃動掉落,遂以手撐住鋼瓶底部,結果發生壓傷意外。
桃園市政府派員實施勞檢,發現林男所使用手推車無鍊條可供安穩固定鋼瓶,致手指被壓受傷,公司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規則「場內移動儘量使用專用手推車等,務求安穩直立」的規範,決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4萬元,並公布負責人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