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訂於110年9月7,8,10日辦理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證照課程,請轉知所屬場所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一、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場所,依法應設置「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1.依據 
(1)勞動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2)教育部「大專校院環境安全衛生組織人員設置指引」。 
(3)本校108年第3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提案一,辦理特定化學作業主管訓練決議,本校教職員受訓費用由校方補助,實驗場所如指派計畫助理、學生受訓,經費由各場所計畫支應。 

2.請於8月21日前報名。報名連結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5hpwTSuXzfn0rYIicA4lFwG9w2tqWoMMAW3b7tNnzT1-PRQ/viewform 
3.參加人員資格:需為本校公保或勞保人員。 
4.費用:訓練費用申請教育部聯盟計畫經費部份補助或全額補助,完訓及取得證照資料送教育部檢核,請報名參訓人員,務必全程完訓並考取證照。 
5.此特化主管訓練,擬爭取變更為【線上視訊課程】。
請有意願上【線上視訊課程】,但無意願上實體課程的夥伴,於填報報名時在姓名後加註「(線上)」。例:張庭瑋(線上)

特別注意:
(1)、之前已報名的夥伴,無須再行報名。
(2)、如加註「(線上)」的夥伴,視無參加實體課程意願,如線上課程無法如期執行,將以EMAIL通知,請見諒。 

二、請各實驗室化學品務必登錄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以獲得正確管制分類依法執行管理措施及建置相關文件表單;請重視化學品閒置問題,可透過集中管理、調撥、借用等方式減少各場所非必要之囤積,各類化學品管理應依附表說明配合辦理。以上操作方法,請洽本中心公告。 

三、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之化學品請依運作情形適時更新,本中心依系統資料做查核及申報。如因登載不實或不依法執行管理,造成違法情事,依本校安全衛生相關罰款分擔辦法辦理。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