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硝酸銨及氫氟酸列為第二波公告關注化學物質,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1.關注化學物質硝酸銨預告於110年7月1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111年6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氫氟酸預告於110年12月1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111年12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
2.如有建議請逕復環保署,使用旨揭公告關注化學物質之場所,請加強管理,環保局將於5月到校檢查。
環保署函.pdf
教育部函.pdf
修正草案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