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之急救藥品及器材應如何備置?

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有關急救藥品及器材設置之立法目的,

係為提供醫護人員或急救人員於工作場所急救及緊急處置之用,

有鑑於事業單位危害性質不一,

爰未再通案規範應設之急救藥品及器材,

就急救藥品及器材之備置,

建議由事業單位自行依危害性質或常發生災害所需使用物品配置,

惟於備置時,

應符合衛生福利部之藥事及醫療相關規定。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2/10115/17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