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修正「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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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交航字第10950010352號;衛授國字第1090200306號;勞職授字第1090200919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摘 要:
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令:修正「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第4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
200422_勞職授1090200919_修正「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