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宣導】毒化物災害應於30分鐘內通報環保局,逾時通報罰鍰百萬元以上,運作毒化物及化學品請務必注意安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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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12月12日明志科大疑冒化學毒煙,警消緊急疏散約百名學生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2125009.aspx
毒化物災害,【運作人】至遲應於30分鐘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在基隆市為基隆市環保局),逾時通報罰鍰1百萬元以上,運作毒化物及化學品請務必注意安全,請查照。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及第51條辦理。
基隆市環保局電話:(02)2465-1115
職安衛中心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