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職場霸凌 雇主也有法律責任 (自由時報)

記者李雅雯/專題報導

職場霸凌案例在新聞版面是熱議焦點,跨越不同業別、工作領域。職場霸凌的樣態多樣,加害者和被害者可能涉及主管對下屬、同事彼此間,甚至是來自服務對象、客戶等第三方的欺凌。例如成大醫院一名體外循環技術師,自認遭到同事職場霸凌,加上主管未通報、未處理,遂而惡化為持刀刺傷同事的喋血案件;一名法官泣訴「分案不公淪職場霸凌」,情緒低落到嘆息「希望睡著別醒來」。

根據職安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廣義的職場霸凌-職場暴力可以略分為四大樣態,包括:言語暴力(霸凌、恐嚇、歧視等)、心理暴力(騷擾、辱罵等)、肢體暴力(動粗、肢體攻擊等)和性騷擾(不必要的身體接觸、不當的性暗示等)。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需規劃「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預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長許莉瑩表示,雇主有預防、辨識和評估職場霸凌和更大範圍的職場暴力的責任,可在工作組織內部樹立申訴管道、申訴處理機制,且讓該訊息在組織內部公開流通。倘若真有霸凌事件,受害者可以有求助的管道。

許莉瑩強調,雇主接獲申訴後,若未處理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可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恐也有民事和刑事責任需面對;在部分職場霸凌案例中,雇主就是加害者,受害者則可直接向地方勞政機關申訴,尋求支援。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觀察,任何業別、所有職場都可能發生職場霸凌,特別是工作密度高、業務難度高的職場,例如醫療院所。黃怡翎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職場霸凌已經做出可援引約束雇主法令規範,然而「如何落實」卻是個問號?黃怡翎說,關鍵仍在於需要透過教育宣傳讓防治職場霸凌觀念,可以在職場上生根。尤其,政府這部分努力仍不夠,很多雇主並不知道有預防職場霸凌責任,許多勞工也不清楚面對職場霸凌問題時,不是只有委屈吞忍或離職可以選擇,甚至有的職場霸凌加害者不知道自己行為正在霸凌別人,藉由教育宣傳樹立職場霸凌預防的普及觀念,避免職場上每個人淪為袖手旁觀的「共犯」,台灣社會仍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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