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大專校院妥善處置老舊氣體鋼瓶,循安全且合法的管道進行運作,教育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合作「大專院校實驗室老舊氣體鋼瓶風險管控計畫」,並由清華大學辦理示範計畫,以建立大專校院氣體鋼瓶內容物安全使用作業流程與風險控管機制,強化學校妥善運作之自主管理能力。
二、為進一步清查大專校院老舊氣體鋼瓶校內貯存情形,請依據附件調查資料表,確認盤點所屬空間(實驗場所、儲存場所、館舍各類空間等)是否存放有廢棄老舊氣體鋼瓶等相關資訊(以無法退回原供應商或廠商回收處理者為限),並於108/3/15(五)前由單位彙整送職安中心,俾憑辦後續事宜。
三、有關貴單位現階段存放之老舊氣體鋼瓶,仍請確實做好校內貯存、相關危害風險預防事宜。
氣體鋼瓶安全注意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節第105條至113條及177條)
1.固定。(包括大型液態氮、氬鋼瓶)
2.盛裝容器與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3.未使用之容器應裝妥護蓋。
4.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5.氫氣等可燃氣體,有火災、爆炸之虞,該實驗室之電氣機械、器具及設備(如日光燈、監視器等)應有適合危險區劃分之防爆性能構造。
6.自動檢查紀錄
...等
職業安全中心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