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新規範 勞動部修正發布承攬管理檢查注意事項 (聯合新聞)

[記者歐芯萌 / 即時報導]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7條修正及增訂第27條之1規定,勞動部30日修正發布「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至第27條之1檢查注意事項」,建立全國勞動檢查機構一致性的檢查及認定標準,並提供事業單位落實承攬管理的實務參考。

職安署表示,該注意事項自90年訂定發布以來,已歷經八次修正,除作為勞動檢查機構執行檢查及輔導的重要依據外,也是事業單位檢視承攬管理責任、落實職場安全衛生管理的重要參考。

此次配合職安法修正,著重於建立風險評估標準、明確進場管理要求,以及完善平行發包的統合管理機制,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要求,促使事業單位將安全衛生管理落實於工程規劃、施工協調及現場作業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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