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搬運工也算僱傭關係! 漁獲搬運工遇死劫 法官判雇主賠百餘萬元 (自由時報)

[記者吳昇儒 / 基隆報導]

販售漁獲的童姓老闆每個月都會聘請兩名李姓友人,前往漁港載運魚貨,每次支付1千元搬運費。未料,去年8月3人返程時,遭後車猛烈追撞,一死一重傷,親屬則要求童男賠償百萬餘元。童男則稱兩人是好朋友臨時幫忙,沒有僱傭關係。法官則認定,搬運現場是由童男指揮,雙方有勞動契約關係,故判處童男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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