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管理】配合本校環安組115 年 9 月辦理實驗室廢棄藥品清運作業,請各實驗場所落實化學品盤點,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管理及廢棄作業。

環安組預定於 115 年 9 月 辦理本年度實驗室廢棄藥品收運與處理作業,請各實驗場所盤點現有化學品,並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請全面盤點實驗室化學品,針對已無使用需求、逾保存期限或不再使用之化學品,儘早規劃處理。

二、尚具使用價值且保存狀況良好之化學品,建議優先於校內公告媒合分享,由有需求之實驗室接續使用,以提升資源利用效益並減少廢棄物產生。

三、無法再使用之化學品,請依本次廢棄藥品清運作業規定辦理分類、包裝及登記,俾利後續收運及合法處理。

四、如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或其他依法列管之化學品,因須先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廢核准程序,請務必於 115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將「廢棄聲明書」(如附件)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承辦人(sfchou@ntou.edu.tw),俾利辦理報廢申請作業。逾期提出者,因受主管機關審查及行政作業時程限制,恐無法納入本次(115 年 9 月)實驗室廢棄藥品清運作業,敬請各單位預留申請時間並配合辦理。

提醒:未完成主管機關核准之列管化學品,不得逕行辦理廢棄或交付清運,以符合法規規定。

五、另請留意,部分化學品即使長期未使用,仍可能因儲存時間增加而劣化或形成高風險物質(如易形成過氧化物之化學品),請落實定期盤點、妥善保存及適時辦理廢棄,以維護實驗場所安全。

後續登記方式、相關作業及清運時間請依環安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