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輔具可「先申請、後購置」勞動部修法放寬補助規定 (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 / 台北報導]

為鼓勵雇主為職災勞工購置輔助設施,勞動部今(29)日修正發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讓雇主可「先申請、後購置」,無需擔心購置後無法獲得補助,進一步促進職災勞工及早重返職場。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根據現行規定,雇主須於提供職災勞工必要輔助設施後,才可提出補助申請,也就是先購買再申請。但實務上,部分事業單位因無法事先確認購置的輔助設施是否符合補助標準,擔心投入經費後無法獲得補助,因此影響購置或申請補助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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