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妍庭]
台電員工李元瀚今年7月15日因搶修電力,不幸遭6600伏特高壓電擊傷重不治,嘉義地檢署事後調查,發現當天李元瀚疑似因自有「護身符」檢電筆壞掉,未全程配戴絕緣手套,加上連日搶修工作導致體力、專注力下降,誤以為檢測的電線沒電才發生電擊憾事,加上事先台電其他員工已有提醒死者尚未完成斷電,難認資方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情形,偵結後針對台電公司、台電嘉義區處許姓處長、電務副處長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案發現場嘉義縣義竹鄉嘉26鄉道埤43分29號電桿,設有2座鋼製橫擔,鋼製橫擔上設有3條主要高壓電線,因丹娜斯颱風導致中間高壓電線(S線)為斷線狀態,但仍輸送6600伏特電壓,另距嘉26鄉道路路面最內側高壓電線R線已斷線垂落地面未帶電,最外側高壓電線T線雖在電桿上,因前、後端斷線而未帶電。
當天,被害人李元瀚站在距地面8.5公尺高的高空工作車昇空桶內作業,底下郭姓副班長先看到被害人以檢電筆對S線斷線檢電,接著聽到被害人喊出「沒電」,沒一會就發生電擊,郭姓副班長馬上將昇空桶降下,見李元瀚已無意識,身體上半部有明顯電弧燒灼傷,左手指電流通過造成嚴重碳化,昇空桶外側也有高溫燒毀痕跡,緊急將人送醫,最終因嚴重缺氧性腦病變死亡。